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長壽區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長壽府辦發〔2019〕108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長壽區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長壽區中小微企業
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支持我區中小微企業發展,有效預防中小微企業資金鏈斷鏈風險,幫助中小微企業及時獲得金融機構續貸支持,根據《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19〕4號)精神,經區政府同意,設立“重慶市長壽區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周轉資金”(以下簡稱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為規范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中小微企業是指在本區依法設立,符合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的《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合企業〔2011〕300號)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雙百”大型民營企業按要求納入轉貸應急周轉資金支持范圍。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轉貸應急周轉資金是指為符合銀行信貸條件,還款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按期還貸、續貸提供的短期周轉的資金。
第二章 機構和管理
第四條 成立長壽區中小微企業轉貸周轉資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農業、工業、商貿物流的區政府領導擔任,成員由區財政局、區經信委、區規資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具體負責轉貸應急周轉資金日常管理監督工作。由區政府授權指定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負責轉貸資金周轉日常管理。
第五條 設立轉貸應急周轉資金,資金規模為30000萬元,由區財政局籌集,將根據需求情況逐步到位。
第六條 轉貸應急周轉資金使用遵循“??顚S?,封閉運行、滾動使用、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七條 轉貸應急周轉資金支持的企業應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但不限于第二條規定,在長壽區內依法設立,依法按時繳納稅費,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營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還貸出現暫時困難且經合作銀行同意續貸、具備本期貸款條件和后續還貸能力的中小微企業、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可申請使用轉貸應急周轉資金。
第八條 合作銀行。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只與同意本資金管理辦法,且自愿與區財政局簽訂《長壽區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合作銀行)開展轉貸資金業務。
第九條 申請額度。申請額度控制在合作銀行承諾續貸額度內,中小微企業單筆額度原則上不超過3000萬元;“雙百”企業中的大型民營企業單筆額度原則上不超過8000萬元;借款主體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實際用于該企業生產經營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單筆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條 轉貸資金使用時間原則上控制在15個工作日以內。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實行有償使用,管理平臺根據實際使用天數按每個工作日0.2‰收取資金占用費,不足1個工作日的按1日收取。
第十一條 管理平臺應與合作銀行就開展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相關事項進行書面約定,明確合作方式、流程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建立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規范資金管理,合理調度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合作銀行和管理平臺均應指定專人負責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使用流程
第十二條 企業申請。企業向合作銀行申請續貸,填寫《長壽區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申請表》,企業簽字蓋章后連同續貸申請材料一并向貸款銀行提出續貸申請。
第十三條 銀行審批。在企業將資金申請提供給合作銀行后,合作銀行根據企業承諾續貸意見,確認是否同意申請企業使用“轉貸周轉資金”,同意的需要在《長壽區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申請表》簽署意見并加蓋印章。合作銀行將已蓋章的《關于同意XX企業使用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的函》、已簽字蓋章《長壽區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申請表》和上級銀行對該企業續貸業務的審批通知書或上級銀行已落實放款手續的承諾函送管理平臺。
第十四條 部門審批。管理平臺將合作銀行報送的全部資料編號建檔后送區經信委、區規資局和區財政局部門審簽,對使用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需要報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五條 資金劃轉。管理平臺根據審批同意意見,將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劃入合作銀行提供的過渡賬戶中,資金劃出后即視為該資金已占用。合作銀行收到轉貸周轉資金后,應于當天歸還企業貸款,并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續貸手續并發放貸款。合作銀行在發放貸款的同時,負責將與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等額的資金及其使用產生的資金占用費一并足額劃轉至管理平臺原劃入賬戶中。合作銀行若15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續貸相關手續,應立即將轉入的該筆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無條件全額退回管理平臺原劃入賬戶,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 資料歸檔。轉貸應急周轉資金收回后,管理平臺將資金使用、收回全過程中形成的資料立刻歸檔。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條 管理平臺應建立和完善會計管理制度,并對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建立必要的轉貸應急周轉資金需求企業預警制度,有效防范資金風險。
第十八條 區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向區政府報送轉貸周轉資金使用情況,并接受區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的專項檢查。
第十九條 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可根據政策及市場需求變化情況,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區政府批準后停止使用,資金按原渠道退還。
第二十條 本辦法實施后,依照規定,按照平等自愿原則,與銀行重新簽訂合作協議。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長壽區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長壽府辦發〔2016〕17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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